凡推十干生克,以日干為我,與年幹、月幹、時幹及支中所藏之幹相比較,觀其為比、為生、為克。陽見陰,陰見陽,則為正。陽見陽,陰見陰,則為偏。與我比者,為比肩、為劫財、為敗財。我生者,為傷官、食神。我克者,為正財、偏財。克我者為正官、偏官。生我者,為正印、偏印。偏官亦曰七煞,偏印亦曰倒食、又曰梟神。
五陽幹
甲 丙 戊 庚 壬
比肩 甲 丙 戊 庚 壬
敗財 乙 丁 己 辛 癸
食神 丙 戊 庚 壬 甲
傷官 丁 己 辛 癸 乙
偏財 戊 庚 壬 甲 丙
正財 己 辛 癸 乙 丁
偏官 庚 壬 甲 丙 戊
正官 辛 癸 乙 丁 己
偏印 壬 甲 丙 戊 庚
正印 癸 乙 丁 己 辛
五陰乾
乙 丁 己 辛 癸
比肩 乙 丁 己 辛 癸
敗財 甲 丙 戊 庚 壬
食神 丁 己 辛 癸 乙
傷官 丙 戊 庚 壬 甲
偏財 己 辛 癸 乙 丁
正財 戊 庚 壬 甲 丙
偏官 辛 癸 乙 丁 己
正官 庚 壬 甲 丙 戊
偏印 癸 乙 丁 己 辛
正印 壬 甲 丙 戊 庚
按:先賢論命之旨,本乎陰陽,察乎人情,非無因也。觀其以木火土金水之五行,而演成比、食、財、官、印五種,即知其定名之義,莫不親切處來也。
何以謂之我比者,即甲乙木日干,見甲乙木是也。然我比之中,有親疏之別,故有為比肩、為劫財、為敗財之不同。甲屬木為陽,乙屬木為陰,甲見甲,同一屬木,同一為陽;乙見乙,同一屬木,同一為陰,既可同聲相應,又可同氣相求,此我比之親者,故為比肩。甲見乙,同一屬木,有陰陽之異,乙見甲,同一屬木,亦有陰陽之異,雖可聲應,不可氣求,比我比之疏者,故為敗財、劫財。語云:眾擎易舉,獨力難成,故人命貴有比我者之劫財、敗財。而尤貴有比我者之比肩也。(餘干同此)
何以謂之我生者,如甲乙木日干,見丙丁火是也,然我生之中,有直接間接之分,故有為食神、為傷官之不同。甲屬木為陽,丙屬火亦為陽,甲見丙,以我陽木生彼陽火;乙屬木為陰,丁屬火亦為陰,乙見丁,以我陰木生彼陰火,一氣相生,出乎天然,此我生之直接者,故為食神。甲屬木陽,丁屬火為陰,以我陽木生彼陰火;乙屬木為陰,丙屬火為陽,以我陰木生彼陽火,異氣相生,迫於人情,此我生之見接者,故為傷官。古云:人貴自食其力,蓋人必聚精會神,始能作事,能作事,始得報酬。得報酬,始能飲食。先賢定名曰我生者為食神、傷官,即此義也。又云:凡人須勤作生活,蓋能生始能活也。然間接生活,不若直接生活之自然,所以食神勝於傷官,故人命貴有我生者之傷官,而尤貴有我生者之食神也。
何以謂之我克者,如甲木日干,見戊己土是也。然我克之中,有偏正之分,故有為偏財、為正財之不同。甲屬木為陽,戊屬土亦為陽,以我陽木克彼陽土;乙屬木為陰,己屬土亦為陰,以我陰土克彼陰土。只有以力假仁之霸,並無陰陽融合之情,此我克之偏者,故為偏財。甲屬木為陽,己屬土為陰,以我陽木克彼陰土;乙屬木為陰,戊屬土為陽,以我陰木克彼陽土。既有陰陽融合之情,又有以德行仁之妙,此我克之正者,故為正財。《大學》十章,理財居半,蓋人主所以加惠天下者財,奔走人才者亦財。天子無財,不能澤一民,不能辦一事,而況其下焉者乎?又曰:以義為利,則財恆足。夫利本於義,其出於正可知。利本於非義,其出於偏更可知。故人命貴有我克者之偏財,而尤貴有我克者之正財也。
何以謂之克我者,如甲乙木日干,見庚辛金是也。然克我之中,有偏正之殊,故有為偏官、正官之不同。甲屬木為陽,庚屬金亦為陽,以彼陽金克我陽木;乙屬木為陰,辛屬金亦為陰,以彼陰金克我陰木。只有****壓迫之力,並無剛柔寬猛之方,此克我之偏者,故為偏官,為七煞。甲屬木為陽,辛屬金為陰,以彼陰金克我陽木;乙屬木為陰,庚屬金為陽,以彼陽金克我陰木。既有陰陽協合之功,必得勸懲賞罰之效,此克我之正者,故為正官。孔子曰:君子懷刑,小人懷惠。懷刑者,畏官法也;懷惠者,貪貨利也。世人懷官刑,而不貪貨利,則各安生理,有不家齊而國治者乎!故人命貴有克我者之偏官,而尤貴有我克者之正官也。
何以謂之生我者,如甲乙木日干,見壬癸水是也。然生我之中,有偏正之異,故有為偏印、為正印之不同。甲屬木為陽,壬屬水亦為陽,以彼陽水生我陽木;乙屬木為陰,癸屬水亦為陰,以彼陰水生我陰木。只有物質名分之相生,並無陰陽密邇之關切,此生我之偏者,故為偏印。甲屬木為陽,癸屬水為陰,以彼陰水生我陽木;乙屬木為陰,壬屬水為陽,以彼陽水生我陰木。既有物質名分之相生,又得陰陽密邇之關切,此生我之正者,故為正印。《說文》雲:印者,執政所持之印也。萬育吾曰:朝廷設官分職,畀以印綬,使之掌管。官而無印,何所憑據?是以印繼官後,蓋有印之官,始能福民利國,故人命貴有生我者之偏印,而尤貴生我者之正印也。以上五節,悉本人情物理,能明乎此,即愛群、生活、齊家、守法、敦信之道亦寓於中,豈恃為究心命理者,所當知哉。假如甲子年辛未月甲申日丙寅時,以日干為我,甲屬木為陽,先論天干年幹見甲木,為我比者,陽見陽為比肩,月幹見辛金為克我者,陽見陰為正官,時幹見丙火為我生者,陽見陽為食神。次論地支年支見子,《古歌》雲:子宮癸水在其中,是子藏癸水也。癸水為生我者,陽見陰為正印。月支見未,《古歌》雲:未宮乙己丁共宗,是未藏乙木己土丁火也,乙木為我比者,陽見陰為敗財,己土為我克者,陽見陰為正財,丁火為我生者,陽見陰為傷官。日支見申,《古歌》雲:申位庚金壬水戊,是申藏庚金壬水戊土也。庚金為克我者,陽見陽為偏官,即七煞。壬水為生我者,陽見陽為偏印,戊土為我克者,陽見陽為偏財。時支見陰,《古歌》雲:寅宮甲木兼丙戊,是寅藏甲木丙火戊土也。甲木為比我者,陽見陽為比肩。丙火為我生者,陽見陽為食神。戊土為我克者,陽見陽為偏財。列式如下:
乾造前清同治三年六月十五日寅時生
比肩 正官 食神 甲 辛 甲 丙 子 未 申 寅 正印 敗財 正財 傷官 七煞 偏財 偏財 比肩 食神 偏財
七歲壬申 十七癸酉 廿七甲戌 卅七乙亥 四七丙子 五七丁丑 六七戊寅 七七己卯
大運七歲啟行,扣足欠六十天,每逢辛丙之年,四月十五日寅時交換。
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壬午時,以日干為我,先論天干。年幹見丙火,為我生者,陰見陽為傷官。月幹見庚金,為克我者,陰見陽為正官。時幹見壬水,為生我者,陰見陽為正印。次論地支,年支見午,《古歌》雲:午宮丁火併己土,是午藏丁火己土也。丁火為我生者,陰見陰為食神。己土為我克者,陰見陰為偏財。月支見寅,寅藏甲丙戊,為劫財傷官正財。日支見醜,醜藏癸辛己,為偏印七煞偏財。時支見午同年支。列式如下:
乾造清道光二十六年正月初九午時生(式略。)
大運十歲,扣足欠三十天。每逢乙庚之年,十二月初九日午時交換。
又如己卯年丁卯月丙辰日戊戌時:
傷官 己卯 正印
敗財 丁卯 正印
日干 丙辰 正印食神正官
食神 戊戌 正財敗財食神
大運一歲,扣足欠一百六十天。每逢己甲之年,十月初二日戌時交換。
又如辛亥年癸巳月丁酉日己酉時
(式略)
大運三歲,扣足多一百七十天。每逢甲己之年,十月十九日酉時交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