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流年法

凡推流年,即以所值本流年干支為主,其論生克,亦如上例。經雲:太歲為一年主宰,烏不可重視之哉。

  假如庚金日主,於乙卯年推,即是流年乙卯,乙木為我克者,陽見陰為正財。列式如下:

 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生

 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

  敗財 辛丑 傷官敗財正印

  庚午 正官正印

  偏財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

  十歲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

  大運十歲,扣足多五十天,每逢丁壬之年,二月初九日申時交換。

  命安未宮,小限蒞戌,流年乙卯,正財主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