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流年神煞及月建吉凶

《古歌》雲:

  太歲劍鋒伏屍同,二曰太陽並天空,

  三是喪門並地喪,四為勾絞貫索同,

  五值官府聯五鬼,六逢死符小耗從,

  七見歲破與大耗,八臨暴敗天厄宮,

  九應飛廉白虎位,十來捲舌福星宗,

  十一天狗弔客患,十二病符且莫逢。

  以生年為主,每句一位,以次順排,假如今年甲子流年,即以子起太歲、劍鋒、伏屍,醜起太陽、天空,寅起喪門、地喪,卯起勾絞、貫索,辰起官符、五鬼,巳起死符、小耗,午至亥,仿此推,餘年同。

  按:流年神煞古歌,共十二句,應十二支,載在《神峰通考》及《星平會海》等書。然凶煞有十之九,吉神僅十之一,其不適用可知。今人固執此說,輒謂人之命宮,如值流年吉神,其年則福,值凶煞,其年則禍。又謂小限起生月,逆行十二位,值吉神,其月則吉;值凶煞,其月則兇。舍干支五行生剋之理,而惟務此虛文,宜其毫無效驗,貽譏大雅,故此篇不列於神煞門,而評斷門,又但論宮限之向背理由者,蓋欲革除此俗習也。茲因友人函詢,特補錄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