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算命宮法

凡推命宮,須以生月,(如過中氣,作次月之數推。)生時之數合算,(寅一、卯二、辰三……醜十二)得十四為本位。如月時之數,不滿十四者,當加之,(加之十四為止)即以所加至數為某宮,如加滿十四數者,當加至二十六為本位,即以所加之數為某宮。若推小限,須以命宮之數,與生年之數合算,再減本流年之數,即以所餘之數為某限。如命宮與生年之數合算,再不足減本流年之數者,當再加十二。若減本流年之數二有餘者,當再減十二,均以所餘之數為某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