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歲運

【虛一待用】 發於沉滯之中,有非常之慶,起於貧賤之間,有不次之用,當在歲運相遇也。謂金、木、水、火而無土,或乙、辛、丁而無癸,或甲、丙、庚而無壬,或辰、戌、醜而無未,或卯、酉、午而無子,或寅、辛、亥而無巳,有天乙而無天官,有官印而無食神,有甲戊而無庚,有丙丁而虛乙,至於六合、四庫、三合,互動見貴,見祿之類,待其歲運,補其不足,則氣數備。(閻東叟書) 大凡看命,根實支茂,得月令氣象牢固,有氣無衝破廢脫,則歲運雖有刑、克、衝、戰、殺神撃搏,雖災必解,而輕。若根本不牢,月令廢脫,則歲運雖有些小神殺衝撃,便至十分之災也。 凡行運太歲與當生日、時上下合者,定發。及遇當生月中秀氣,補全造化者,尤緊。 凡行運,須祥行年太歲所犯乾乾納音災福,幹不和則尊兇,支不和則卑兇,支幹納音皆不和,名尊卑俱戰,大不好,十有九災。 凡命四柱中有與我為福者,年運宜向之吉,背之兇。四柱中有與我為禍者,年運宜背之吉,向之兇。 凡久旺之人,歲運逢破祿而住,乃旺之過也。久閒之人歲運逢食神而再起,乃食神之年也。如歲運併帶刑食者兇,凡命當見孝服之年,有白衣天鬼二殺臨之,卻須隨宮分年月日時消祥。如殺在父母宮,太歲與大運戰逼,主有重服,兄弟子孫妻妾各隨宮分斷之。行年喪吊白虎病符等殺,亦如此例取之。 行運禍福二神俱集於本位上者,主稱意中死,故其禍與福俱緊也。其禍與福皆撃於太歲遇逼壓即死。更以時限參之尤妙。 凡行運被太歲逼壓刑衝、大小運及帝坐克戰,皆主災厄。如支神相連,名曰拱運,忌遭毒藥橫死之事。 凡行年大忌與太歲相迎,名曰迎頭殺。女人逆行小運多如此,男子大運逆行值之,尤重。 主歲內災厄,迎在返伏吟、空亡上,主死。 凡大小運併在本命死、墓、絕上,須看行年太歲與本命有何傷害,有則主重喪,若無傷害雖災不重。但不可離生時也。 凡大執行空亡及兇殺之地,欲出未出之時,怕小運太歲併迭衝刑,定死。又二運有未併一年死者,併年為災者,併後一年為災者,多是行年太歲作災,四柱危困而然。凡甲子生人,祿在寅,祿前五辰未為祿宅,命前五辰,巳為命宅,大小執行年到祿、命宅二宮,己身有災。若太歲行年到宅宮,婦人小口災,家宅不寧,若改移即吉。只如壬戌人、戊申月、戊辰日、丁巳時,其生日坐祿宅,太歲行到辰宮,其人疾病有孝服,或妻子患,須以二運及太歲與本祿命刑害者為災。若太歲二運支幹與本祿命喜合,此名吉慶之兆。 凡太歲二運如到孤辰,必有孝服,到寡宿必有血光之災也。(並金書命訣) 凡太歲刑大運,主破財。太歲壓大運,主權握不寧也。(燭神經) 足下臨喪,面前見害。 瑩和尚注云:命前二辰為喪門,或太歲諸殺,大小運臨,憂不測之災,慮有外服之象。如辛亥人,以命前二辰為喪門,見己丑則面前為禍,立可見矣。 宅墓受殺落梁塵,以呻吟喪吊臨門,變宮商為薤露。 瑩和尚注云:古之善歌者,有繞粱之音,善歌者命宮商之曲,今易以呻吟愁嘆,嘆為薤露輓歌,則喪吊臨門,宅墓受殺也。命前五辰為宅,命後五辰為墓,命前二辰為喪門,命後二辰為弔客,其或太歲凶殺臨並大小運限,刑衝,必致兇災,切宜預避。 宅墓同處,恐少樂而多憂。 王氏注云:命前五辰為陽宅,命後五辰為陰墓,何以為之同處也,如癸亥生人,前五辰見戊辰,乃水之墓也,行年歲運若帶殺來同處其中,故曰宅墓同處,恐少樂而多憂也。 狂橫起於勾絞,禍敗發於元亡。 王氏注云:行年歲運遇勾絞,則多因狂橫而起災。元亡者,元辰也,遇之則所為多致傷敗。(並珞琭子) 是故人之壽夭,莫不由於見生,禍福窮通,亦復憑於運限,比合則吉,戰克則兇。 凡行年二運至相生比合之鄉,則吉,至相剋不比合之鄉,則兇。行年二運生我命者吉深。我命生行年五行者吉淺。行年二運之五行克我者兇多,我命克行年二運之五行者兇少。又須當每以至福者,運之三合處為有吉之月。至禍者,運之四衝處為有兇之月。 若逢破宅,必有修營。設遇會神,焉無嫁娶。 破宅常居命前五辰,會神常居命前後各四辰,若流年二運遇破宅,必有修營蓋屋之事,其中又見喪門弔客,乃有兇禍至矣。若流年二運遇會神,必有婚娶宴樂之事,重併主疾病,會神是三合處也。 最不律者勾絞,動作不成,極為災者浴盆,公私易行。 行年二運見勾絞,主動作不成,沐浴住處見水,則化為浴盆殺,行年二運見之,男主公私文書聒撓,女主破產傷胎。 併在返吟之上,分興三尺任優遊;衝於刑害之鄉,決定一年遭迍蹇。 大小二運及本命行年衝,而又併者死.返吟詠謂對沖,雖於是年見災病,而不致夭壽,刑害謂不併也. 值病仍須憂病,脫底忌於羅網,適生依舊得生,特且遠其喪吊. 行年大小二運值病處,仍須疾病,值生處,仍鬚生產,雖疾病之年,而不見辰戌二字者,不妨,見辰戌字者,尢不吉也。蓋辰戌乃天羅地網,故脫底忌之。遇生產之年,而不見喪門弔客者,不妨,見之者不吉矣。蓋喪門弔客,乃黃幡豹尾,故特宜遠之。(並壺中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