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干代表五行,分為兩金、兩木、兩水、兩火、兩土。金克木,故庚辛克甲乙;木克土,故甲乙克戊己;土克水,故戊己克壬癸;水克火,故壬癸克丙丁;火克金,故丙丁克庚辛。是以幹之相剋,即代表五行之戰鬥也。 幹克之影響 (一)如庚見甲。庚為主克,甲為受克。受克者敗盡無餘,主克者雖勝亦勞,所謂兩敗俱傷是也。 (二)日干本身,逢克我或我克,不作兩敗俱傷論。蓋克我者為官,我克者為財。是我之財官,何為兩敗耶。 (三)如庚年甲月相剋。既兩敗俱傷。似非局中之喜,然或庚或甲,若為局中喜神,相剋固兇,若為局中忌神,則因克而反和解兇也。 幹克之區別 (一)如年庚月甲。地位最為貼近,克為亦為最重。 (二)如庚載申。甲載寅,或兩庚兩甲,勢均力敵,克力亦重。 (三)如兩庚一甲,一甲已不敵一庚,逢兩庚更如摧枯拉朽當非勁戰敵,戰克反輕。 (四)如兩甲一庚,一甲不敵一庚,兩甲則其力較勁,而戰克反重。 (五)如一庚一甲。甲為受克,然甲木得時或得勢,則庚難取勝,而甲未受創。務必兩弱庚而一強甲,方成戰局也。 (六)如庚年甲巳,有月柱間隔,克力較輕。 (七)如庚年甲時。有月柱日柱間隔,地位愈遠,克力愈輕。 (八)如庚年壬月甲日。壬水洩庚金而生甲木,則庚與甲,有壬調解,似克而非克。 (九)如庚年丙月甲日。庚甲本克,今逢丙火克庚,則庚甲不克,而轉為同仁庚相剋矣。 (十)如庚年甲月壬時。雖壬水洩庚金而生甲木,但以壬水遠隔。庚甲地位接近,仍作克論。 (十一)如庚年甲月丙時。丙在時,庚在年,地位遠隔,不能相剋。庚與甲則地位接近,故仍以庚金克木論也。 (十二)如庚年甲月戊日。若庚金最強,則作庚克甲,不成甲克戊矣。若甲木最強,則作甲克戊,不成庚克甲矣。若戊土最強,則只庚可克甲,而甲不可克戊。 (十三)陽幹克陽幹,陰乾克陰乾,克力最重。陰乾克陽幹,次之。陽幹往往不克陰乾,作幹合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