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一方之氣,不可過角。進角為孤,退角為寡。一方之氣,則四象各主於一時之偶也,如寅卯辰則巳孤醜寡。
既旺不過一方之氣,卻言衰者成功也。木水亥衰於辰,是木出東方春位而衰,此本末衰旺,功成身退,子結花落也。
華過衰而實成,是窮則變通之象。始生於沐浴,為風水陶化之因。冠帶則材器可任,臨官則鬼害之難。物主臨官,則氣血堅壯,可受制敵不畏其鬼。
旺則剛介自處,衰則去華立實,病者孤也。病者形勢孤弱,如木病巳則寅辰之孤也。
死兮無物墓藏為造化之終,絕煞有鼎新之氣,氣盡後成胞胎凝結始分形狀。此長生之氣,言五行至絕受氣而成形,十二支位之經乃代謝自然。
夫物出自然,端倪莫測,直須仔細探賾,訊息龜數。五行之造化,萬物之盈虧,以盡蓍龜之數。
衰病之所,有鬼則止,無鬼則停。止則窮己,停則流滯,如丙至壬戌壬申則絕,至庚申乙亥則流滯而不通。
水性本寒,火體本熱,極寒則醜寅以為期,大暑則未申而自定。極也反也,五行之常體;生也殞也,萬物之自然。五行各有正性,在人所稟有吉凶,發覺未萌,須在期程之所極可定。賦雲:三冬暑少九陽多,亦以正氣為憑也。五行之運,陰陽相推,亦有不應和者,亦極相反,是謂死兮生之本,生兮死之源。
歲隱其神,神成而歲死。歲木也神火也,火盛則木死,勢不兩立,因恩而生害。
智從義出,智盛則主藏。智,水也。義,金也。金生水,水盛金藏,未嘗不失於義也。
信從四事物物皆歸。鍾於土是也,辰為木之土,戌為金之土,未為火之土,醜為水之土。
鬼財相會,則兇中得吉。如庚申得癸卯,是庚申月乙卯有合會德之財,癸卯為木之鬼。
觀刑逢妻生旺不取,生月為父,胎月為母,身克為妻,妻生為子,時生是妻子之數,成敗自然。以火克金為父則以生月定之。然後看日時承受,胎月有無刑害,身克為妻,以日論之,妻生為子,以時推之,乃看生旺刑制五行之定數也。
胎氣同往,當有異母;月幹相逢,須依二父。受胎正在受氣之地,而與日時支幹同者,當食二母之乳。月於與年幹相連,而同在父母生地,當相交或立身於二事而成也。
子息則先明生氣,或用克以推之。如丁巳土以木為子孫,建至亥上得辛,若四柱見丁在無氣,更有刑害者,必少子孫也。
自生自旺,更看運元胎月。如生納音在月旺處,更不論刑害子孫之地。如胎月在有氣處於生時之上,亦不絕子也。
祿馬不閒子孫未必絕滅。若人生時見祿馬往來朝命,不犯孤寡,亦有子孫。
陰陽和會,交友結心,同氣連枝,同名定數。五行須和順者,四海之人亦心於交友相結,況同胞兄弟,豈不得力,但五行中,以此為兄弟而無災位也。
或有偶然同產一母,以生須分深淺之時,復看五音向背。凡一時有八刻二十分,故有淺深前後吉凶不同,其有以生須分深淺,異姓則論五音向背。
本音生旺,須至福勝於休囚。時日初終,更看先後之兇吉。異姓同時音得旺相者,福祿深厚,言同時則看先後吉凶。
歲月各計於氣交,胎月定推於幹數。有年未交而氣先交者,氣己交而月未建者,須以交氣為定人之生也。稟五行四時之氣為性命,且年歲乃辰煞而己,其餘建月不足月,俱以十月為胎,以同天幹之數。
是以天奇地偶,有萬不同,陰煞陽生,無形自運。察衰旺於氣數之中,則萬物變論之必應。天地生物不同,如人質未嘗相肖,蓋使有造化之別爾。陽主生,陰主煞,乃運於無形之中,而萬物先後自然應備。五行衰旺以四時輪轉,則萬物從而化育,至如鷹入水化為鳩,蚯蚓結之類是也。
貴賤所成,刑聚敗極。甲申得丁巳己卯己巳之類
四柱不收,甲子得丙寅丁巳辛亥壬申之類。
五行未備,甲子得庚子己卯癸巳之類。
數無取用,如不合幹不衝支,而上下相異其氣。
一方前後,如木命人己丑之類。
數無取用,如不合幹不衝支,而上下相異其氣。
一方前後,如木命人己丑之類。
柱多隔角,辛丑得辛卯,甲子得甲戌。
真者失時,如丙辛合在二月六月,丁壬合在秋月
假者殃克,五行納音本輕,卻多逢剋制。
主本倒亂,火年水日,列先逢生旺,繼逢死絕。
父子乖違。日克年,時克月,貧賤之人皆從此出,人生元命犯以上之格,皆主貧賤害身,如此而元命有氣,卻得富貴者,必不久而多兇也。
祿期本地身命旺相,祿承馬在貴合兩同。如甲人生女卯未地,或寅卯辰中即生旺氣也。如壬辰得辛亥丙寅己亥甲寅得乙未丙子己亥也。
真冀體守位,如丁人得壬而在寅卯辰亥之中,或見丙辛各在旺地,而別旺無丁壬也。
假音得時,如上人生夏季,或居申子辰中連四季皆是。
寶義制伐四事顯明,尊生早曰寶,早生尊曰義,上克下曰制,下賤上曰伐。以此四者,胎月日時上下相生相剋是也。
五行不雜,九命相養。謂三元各處一方,帶本近祿而和,及三元各居生旺庫,而納音支幹相生育也。
木官不重,木須要金,而木通用甲重而無金者,須得支有。
金鬼無偏。金須要火而金相當,或須重而合會於丙。
用刑者有時,如寅刑巳而生在春制克有用。
守刑者不亂。如癸巳刑戊申而無丁幹者是。
明官德合,如丁亥得壬辰壬戊壬寅,又己卯得甲戌甲寅。
暗逢支祿。甲人得醜未亥之類。
支純幹一,有貴來朝。本命四柱支幹純一,或四柱幹目純帶貴神來朝本命,或四柱並在一支上見貴神。
主旺本成會於一方。庚子土得庚辰日癸未時丙戌月丁丑胎之類,雖衝破卻會在本氣之方,更有祿馬尤吉。
金逢五事順得三奇。金木水火土金而三元有旺氣,得生克相順,尤嘉也。辛酉生人,得甲午月戊寅日庚申時者,是三奇之順得也。
富貴之人,皆能應此。人生元命支幹四柱,應以上諸格者主富貴。縱無氣,亦主聞名挺特出群。
五行各有奇儀,須分逆順。若三奇各帶合,須前後五辰合為上,更分順逆之用。
甲戊庚金奇喜辰戌醜未或金方,乙丙丁火奇喜寅午戌或酉方,丙辛癸水奇喜亥子醜申辰方,丁壬甲木奇喜寅卯辰亥方,甲己丙土奇喜四季,及寅亥午申方。歲胎月日時者順,時日月胎歲者逆。三奇亦要合而貴,五位得逆順三奇皆吉,惟嫌不連順。
胎本立於歲前,因歲得之胎月,故立胎在歲後月前。空刑敗害日時倒亂,卻得順奇,不為倒也。三刑八敗六害,空亡相生相絕倒亂者,卻得三奇順在本方,亦主富貴。
日時無方東里多迪,根鮮枝榮西門寡祿,根固時雄花實無忒。日時之力不輔三元,或耗或克,主災多,行年根苗花實,乃胎月日時相順為貴,若五行更到旺方,即為長遠。
應得位者,支幹各有所刑官或無氣也,上下須依乎父母。入前格而貴者,支幹中須有衝刑之官,如無官須以德運為清也。當死絕處須要逢父母,故子晉雲:賴五行之救助。
四柱主本,祿馬往來,須分建破。天乙扶持,將得侍衛,更辨尊卑。謂當用處有建不可破,已破卻不可建,吉神在四柱中,各在四時用幹為貴。
真合為緊,子巳卯中之合為真。
德合不清。甲子己丑丙戌辛卯連順而貴,尚不如壬予癸丑。
連珠未顯,連珠支幹前後顛倒,皆不為顯。
空合何榮。四柱相合,不扶六馬本命即為不貴。
支連幹會,連珠真同鳳凰藪。刑全貴全,天赦祿食麒麟窟。甲子乙丑丙寅連順而貴,尚不如壬子癸丑甲寅乙卯為鳳凰藪,其貴清異。人生二刑更晝夜貴神全,皆主文章清秀之貴。
卯酉自分承不承,魁罡言之會不會。乙酉得辛卯,辛酉得癸卯,而有辰戌言支幹相承用。魁罡辰戌也,辰戌相沖須有寅亥申支,乃為相會,不相會為兇。
罡中旺乙,魁裡伏辛,貴神得癸小吉隱丁。辰中是乙,戌中是辛,乙丑為貴神,醜中有癸,未中是丁。
有陰而無陽乃四方之貢土言癸乙丁辛皆陰乾,四位中貫成其物之土。
陽守正於魁罡,陰有用於醜未。金在火鄉貴而遷,逐財則孤勞戊同辰戌, 己同醜未,金命在火鄉,貴人多黜貴財人則孤勞。
體重為從革日新本輕則災殃短折。金以火為官,若體重者為火位中生,亦可成器。若金本輕而生於火鄉,更遇之多,必短夭刑折。
須詳生克之愛憎,舉一隅而辨眾。如金在火鄉,各以其義辨生克愛憎,而言吉凶。如水木火土各以金之義而推之,故一隅足以辨眾。
支幹論配合之情,力氣取四時之義。五行生在三閤中,各以生克物化人倫之義,以辨吉凶。更看四時中所得力氣,及支幹配合真假,以定吉凶。
仍分尊卑上下,筋脈交連,神煞吉凶,以分高下。此重言者,欲人不忽於訊息,言更看上下先後尊卑,見不見抽不抽之筋脈情理,乃神煞吉凶而定榮謝也。
至若貴神當位,諸煞伏藏,三元旺相,豈專神煞。言天乙貴人論於幹,看五行四時之氣,及晝夜之幹而定,若有氣天乙當位,則煞自藏矣。五行三元為本,若在旺相之地,不背克生氣,不論神煞也。
或遇七元,刑劫敗害元亡衝破,在上無可救者,為頭目之疾;七元幹鬼者,對命是也。三刑劫煞八敗六害元亡衝破者,犯真祿之位,見幹鬼及三兩位並犯胎命之建,更地位無救,主頭目疾。
在下無可救者,為手足之厄。只犯納音支者,乃手足股肱之病。
父母之孫奚能免害,生時既用行運亦然。如此之人亦須妨害六親,以三元尊卑而言也。又言己土七煞之兇,不惟生時用於上下之災,行運太歲亦當與日時通論。
木火則奔速,土金水乃容之。所遇上件破害,當向坐時運中,更分五行遲速之性,火木漸上主速,土金水沉下主遲緩也。噫造化廖廓,禍福杳微,或積善而有災殃,或積惡而多喜慶,蓋禍福定於生時善惡由人,然而天道福善禍淫,故君子修身以俟命。